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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中国银行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13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浏览:360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5月11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中国银行在京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农发行董事长钱文挥、副行长徐一丁,中国银行董事长刘连舸、副行长郑国雨等出席签约仪式。徐一丁和郑国雨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农发行与中国银行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部署,共同服务国家“十四五”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


农发行与中国银行有着广泛的合作基础和良好的合作条件,特别是在境外债券发行方面,中国银行一直是农发行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将以本次全面合作协议签署为契机,开启深化合作的新里程,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互补优势,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银团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国际业务、投资业务、金融科技、风险管理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双方将积极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生态,强化“三农”金融产品研发,优化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模式,共同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双方将积极践行ESG理念,开展绿色金融合作。同时,强化金融科技联合创新、风险信息共享、智能风控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赋能业务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提升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做出积极贡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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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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