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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与晋能控股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3-12 作者: 来源:浦发银行 浏览:390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3月10日,浦发银行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浦发银行行长潘卫东、山西国资运营公司董事长郭保民、晋能控股集团总经理李国彪出席签约仪式。浦发银行副行长王新浩,晋能控股集团总会计师郑绍祖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在会谈中,双方回顾了过往良好的合作成果,表达了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的意愿。双方表示,此次签约是银企合作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事件,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双方在绿色金融、债务融资工具、并购融资、产业数字金融等领域的创新合作,持续挖掘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战略机遇,建立长期、稳定、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山西国资运营公司郭保民董事长介绍了山西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情况。双方表示,将持续探索银行与国资国企合作的创新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升级,以开放金融生态助力银企合作高质量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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