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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交通银行出台专项发展意见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6-10 作者: 来源: 浏览:380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于6月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交通银行第一时间落实《总体方案》要求,出台了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业务发展意见,将深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主导产业”,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等11个岛内重点园区建设,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举全行之力,加快培育具有自贸港特色的金融服务体系。


大力支持自贸港优势产业项目建设


交行方面表示,将布局特色产业金融服务,如聚焦旅游业发展,做强旅游投融资、消费金融、旅游支付、增值服务、跨境支付结算等金融产品;聚焦现代服务业发展,运用产业链特色产品推动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转口贸易、大宗商品贸易等业务发展,服务海南国际设计岛、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等项目建设;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对自贸港内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核心企业的营销拓展,积极为重点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


同时,交行将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主要包括:聚焦“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智慧海南”建设加强业务营销拓展;积极支持“中国洋浦港”船籍港项目建设,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助力自贸港运力增长;支持自贸港海底光缆等项目建设,服务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通过多元化融资方式支持交通、通讯、能源等领域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支持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深海科技城等产业平台和园区主体的融资需求。


着力提升自贸港跨境金融服务


交行将对接贸易自由做强跨境金融服务。包括在自贸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基础上,深入推进自贸港建设高标准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构建适配自贸港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政策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跨境资金在自贸港与境外之间的进一步自由便利流动做好基础准备;根据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建设,及时制定适配交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推进自贸港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紧跟自贸港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步伐,切实简化货物贸易结算及融资的业务流程;研究设计自贸港专属外汇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满足自贸港企业在套期保值规、避汇率风险方面的需求。


交行将升级贸易融资服务,抢抓建设海南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的政策机遇,搭建客户服务应用场景,为自贸港企业提供一点接入、一站式跨境业务线上服务,全流程办理多渠道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同时,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积极引入中信保等风险分担缓释机制。


此外,交行将强化跨境投融资服务,主要是依托集团综合化经营及国际化网络服务总部经济发展;主动对接同业、金融基础设施、行业组织、交易所等平台,拓宽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的信息渠道,积极推动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发展;结合监管关于在跨境融资领域探索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要求,为企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配合自贸港简化相关汇兑管理政策,做好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等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服务。


交行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到,将进一步做大做强非居民客群,依托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和离岸账户的差异化政策优势,为自贸港非居民企业客群在汇兑管理、跨境投融资、供应链金融、跨境资金筹划等方面提供全流程金融服务与支持。


积极适配自贸港发展特色产品


据悉,交行将打造特色航运金融服务,包括为购机、购船融资需求提供抵押融资、预付款融资、购置贷款、租约融资等金融服务;通过交银租赁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直接租赁等服务,为航运企业盘活固定资产;结合自贸港航权放开政策,为航运企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针对大型航运集团改善流动性、降低杠杆率的需求,定制专属类产品;提供“互联网+航运+金融”的投融资、结算集成化金融服务方案。


同时,交行将拓展科技金融赋能空间。如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深挖第三方场景化发展机会,打通电商平台、地方区域性商会等渠道,运用科技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场景化服务;积极参与自贸港“一网通办”等平台建设,以开放银行生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提供便民惠民金融服务。


此外,交行将加快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积极开展与重点地方交易场所的系统平台对接,拓展市场参与主体和终端基础客户;加快住房租赁业务创新,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合规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利用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放宽的政策机遇,通过股债贷联动等进一步拓宽产业融资渠道。


交行方面还表示,将支持自贸港人才引进,结合自贸港外国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政策,针对相关人群住房、子女入学、就医社保服务等需求配套相应金融服务。将主动对接税制改革金融服务,结合自贸港企业“准入即准营”、纳税人“无税不申报”等制度创新做好配套服务支持,根据海南省财政、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及时丰富交行相关产品线,服务自贸港税务征收机关、纳税企业和个人,提高缴税便利性。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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