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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银行与天津市人民政府签署“抗疫情、保企业、稳外贸”联合工作方案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6-05 作者: 来源:中国进出口银行 浏览:296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6月3日,在进出口银行行长吴富林与天津市市长张国清的见证下,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谢平与天津市副市长康义分别代表双方在天津签署了“抗疫情、保企业、稳外贸”联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联合工作方案)。签约仪式前,双方就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行了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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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联合工作方案的签署,是进出口银行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根据方案,进出口银行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先进制造业、外贸外资、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基建”等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巩固和培育一批优质市场主体,全力支持天津外向型经济建设。 


未来,双方将建立更加紧密、友好的合作关系,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共同推动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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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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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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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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