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监管要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3-15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93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明示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协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有力抓手。《规定》推动解决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共11条,是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央地监管协同,指导做好《规定》实施工作,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公告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