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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3-13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14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生猪产业稳产保供,保障养殖场(户)合法利益,助推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于推进生猪保险领域精准投保理赔,促进生猪保险提质增效,优化生猪保险发展环境,提高生猪领域灾害应对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共计四大部分,包括十四方面具体内容:第一部分是“落实‘保处联动’,提高生猪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进“保处联动”线上化,逐步实现养殖、无害化处理与承保理赔信息全流程数据贯通,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核验,提高承保理赔精准性。第二部分是“建立调整机制,促进生猪保险提质增效”。要求完善产品供给,定期调整费率,合理确定相关费用,增强险种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应用“智能称重/测长”等科技手段,提高承保理赔效率。第三部分是“维护市场秩序,优化生猪保险发展环境”。一方面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虚假承保理赔、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损害生猪养殖场(户)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对诚信记录良好的养殖场(户),在承保条件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保障,提高生猪领域灾害应对能力”。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加强联防联控,积极总结宣传生猪保险精准承保理赔等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

《通知》的发布,是金融监管总局等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领域稳产保供的重要举措。《通知》作为完善农业保险监管的重要制度安排,将进一步通过推动生猪保险领域“保处联动”工作,将农业领域的存出栏数据、无害化处理数据、检验检疫数据与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数据进行回溯分析、校验比对,提升承保理赔数据精准性。《通知》要求各地原则上对生猪保险费率调整周期不超过3年,有利于提高生猪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通知》明确将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者,可取消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资格和遴选资格,优化生猪保险发展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单位抓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提高生猪保险服务质效,更好发挥生猪保险在稳产保供、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农户满意度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推动农业保险更好服务“三农”。

附:《金融监管总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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