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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席会议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2-13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597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在京召开第二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席会议,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5年金融消保和投保主要工作情况、联络员会晤机制运行情况,研判金融领域投诉形势,会商交流跨市场消保问题等。


会议指出,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共同推进金融消保和投保工作协调机制务实有效运行,通过联络员定期会晤会商、联合出台消保政策文件、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共享监管信息等方式,促进金融消保和投保工作“一盘棋”理念不断深化,协同性和一致性不断增强。推动协调机制省级全覆盖并向基层延伸,积极融入当地社会治理体系。聚焦跨行业金融消保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事项,与金融管理部门之外的相关部委紧密协作,强化会商研判、共同施策,助力金融市场秩序有序提升。


会议强调,金融监管总局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持续深化金融消保和投保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晤机制功能作用,指导地方完善辖区协调机制,在投诉源头治理、纠纷多元化解、跨市场消保问题治理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推动跨部门会商研判更加精准有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领域专业优势,汇聚各方力量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着力破解难点堵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处理、纠纷调解、信息共享、公众教育、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治理等工作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业务中,全面贯彻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各项要求,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金融消保和投保工作质效。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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