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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1-15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62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以来,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立足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化解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风险等方面发挥专业特长,有效维护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考虑到当前金融机构资产风险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为与相关政策做好衔接,有序拓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收购范围,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该《办法》。《办法》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不良资产主业,提高收购、管理、处置专业能力,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为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设8章70条,包括总则、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办法》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入手,有序拓宽金融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明确细化可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标准,并对尽职调查、处置定价、处置公告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同时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开展围绕不良资产相关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轻资产业务,培育差异化核心竞争力,在发挥逆周期救助性功能,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办法》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有哪些新的调整?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相应的风险分类监管制度也有所调整,为做好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办法》有序拓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范围,允许其收购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重组资产、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等,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投入到国家政策方针重点支持领域。同时,为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办法》明确界定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标准,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切实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作用。


四、《办法》如何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办法》坚持以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为前提,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近年来业务实践经验和不良资产市场要求,细化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的操作规范,明确尽职调查、处置定价、处置公告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高专业收购处置能力,兼顾资产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平衡。同时,《办法》还强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构建权责明确、流程清晰、运行有效的审批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评处分离”、“审处分离”等要求,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五、《办法》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开展咨询顾问等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当前,我国不良资产市场对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服务存在需求,为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专业知识、人才队伍、处置经验等方面的比较竞争优势,《办法》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开展围绕不良资产主业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轻资产、高附加值业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助力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出清,提高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质效。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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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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