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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1-01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62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以下简称《验收规定》),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推动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验收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全面修订了资本监管规则,允许满足条件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验收后使用高级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为配合《资本办法》落地实施,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验收规定》。《验收规定》共七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和验收范围,允许根据《资本办法》相关规定划分至第一档的银行,按照不同风险模块分步实施、分别申请。二是规定高级方法实施的前提条件,要求银行申请实施高级方法需具备经营业绩稳健和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等条件。三是明确申请及验收流程,细化各个环节中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全面覆盖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的各项合规要求,提升申请及验收工作质效。四是强调评估及验收原则,结合资本监管规则变化,提出不同风险模块验收的最低要求,提升资本计量结果的审慎性。五是完善持续监管要求,提出监管信息定期报送、重大调整事前认可等持续监管要求,维护资本监管有效性。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稳妥有序开展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工作,指导银行做好高级方法实施,推动银行不断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科学制定资本规划,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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