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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保障功能作用持续发挥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8-30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90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动交强险扩大覆盖面、提升保障程度、增强服务能力,更好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2023年交强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参保机动车数量达3.57亿辆,同比增长5.9%。其中,汽车参保数量共计3.18亿辆,同比增长6.4%。保障程度稳步提升,当年交强险保障金额达71.3万亿元,同比增长6%。赔付金额进一步增加,当年赔付支出2027.3亿元,同比增长9.9%。保费收入平稳增长,当年交强险保费收入2602.4亿元,同比增长5.6%。车均保费持续下降,当年交强险车均保费760.1元,同比下降0.4%。业务经营总体稳定,当年交强险承保亏损107.8亿元,分摊投资收益43.7亿元,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2亿元。


此外,保险行业持续加大交强险业务投入,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大力推广“车险互碰快赔”机制,严格履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全力支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行业进一步优化相关机制,有效提升交强险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更好满足消费者交强险保障需求,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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