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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8-02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375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加快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更好发挥保险业功能作用,支持金融强国建设,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给予机构准入政策支持。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法人或分支机构,允许境内再保险公司、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上海市对入驻机构给予开办、增资等方面奖励扶持政策。对在临港新片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大出入境、租房、购房、落户等方面保障力度。


二是落实跨境再保险保费统计发布规则。通过登记交易中心开展的跨境再保险分入保费,按照境内新增和不重复计算原则开展统计并进行发布。


三是推动信息统一登记。推动境内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再保险交易信息登记,按照“必要、最小、可操作”原则,登记再保险合同、账单、赔付等信息,逐步实现再保险信息集成,打造再保险数据集中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再保险统一登记服务体系。


四是稳妥有序发展再保险市场。以拓展增量再保险业务为重点,按照“风险可控、稳健运营”原则,在登记交易中心稳步探索“线上+线下”交易,逐步实现再保险业务集中交易。上海市根据再保险业务登记和交易线上进展情况,实施差异化鼓励。助力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依托上海保交所平台,为真实、合规的再保险业务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五是提升重点领域再保险保障能力。聚焦“走出去”、航空航天、绿色航运、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在临港新片区探索开展保险共同体等风险分散机制试点。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提升重点领域再保险有效供给能力。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将持续跟踪《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各方责任,稳步推动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高质量发展,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附:《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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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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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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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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