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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在陆家嘴论坛期间联合主办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座谈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6-25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23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在陆家嘴论坛期间联合主办了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座谈会,了解机构经营情况,听取对金融监管政策和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远企和上海市副市长解冬共同出席。


肖远企表示,外资金融机构是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是中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利用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产品创新、客户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在华特色化发展,进一步发挥联通境内外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中资金融机构合作,共同促进中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将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和监管规则,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在华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解冬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发挥的重要桥梁作用表示感谢。未来,上海将持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全力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沪展业兴业。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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