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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6-06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397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强化监管引领,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体系,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大力发展普惠保险。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可负担性;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坚持稳健运行,提升保险经营可持续性。


《指导意见》指出,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并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扎实推进《指导意见》落地实施工作,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发挥各类保险公司积极作用,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协办行为。加强组织保障,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和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加强普惠保险业务监管,完善普惠保险统计指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普惠保险监管,推动普惠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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