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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行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 加强执法司法协作 携手维护金融安全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4-02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95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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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行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


防范金融风险,惩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是金融监管部门和检察机关肩负的共同政治责任。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行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合作、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惩治金融领域犯罪深入交流会商,进一步凝聚维护金融安全工作合力,更好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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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应勇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以检察履职防范金融风险、惩治金融犯罪、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是必须担起的重要责任。检察机关将携手金融监管部门,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提升执法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共同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最高检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推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银行业、保险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研究制定行刑衔接案件移送通报具体规范,探索与有关部门共建数字化行刑衔接平台,建立新型、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等,更好发挥金融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和检察机关的司法优势,一体提升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工作质效,推动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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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云泽指出,组建金融监管总局,是党中央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战略目标,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作出的重大决策。成立以来,金融监管总局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稳妥周密推进机构改革,深入实施“四新工程”,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有力推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不断增强金融监管有效性,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这次机构改革,金融监管总局增设了稽查局、稽查总队,目的就是要强化执法力量,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果断出手、严查重罚。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围绕加强常态化联络协调、健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深化预防金融犯罪合作机制建设、加大专业化建设协作力度等方面,加强与最高检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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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万军,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共同签署了会议纪要。


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万军,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分别通报金融领域执法协作工作情况和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情况。与会同志围绕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工作联络协调、案件办理、预防犯罪、专业建设等方面达成许多共识,形成并会签了务实可行的会议纪要。


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驻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陆进,党委委员、副局长丛林,最高检、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商。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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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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