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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2-21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564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一、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平稳增长


2023年四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417.3万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76.8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占比42.4%;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70.9万亿元,同比增长6.7%,占比17%。


2023年四季度末,保险公司总资产29.9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4%。其中,产险公司总资产2.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3%。人身险公司总资产25.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9%。再保险公司总资产7471亿元,较年初增长11.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1052亿元,较年初增长1.6%。


二、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服务继续增强


2023年四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70.9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9.1万亿元,同比增长23.3%。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6.3万亿元。


2023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5.1万亿元,同比增长9.1%。赔款与给付支出1.9万亿元,同比增长21.9%。新增保单件数754亿件,同比增长36.1%。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平稳


2023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1(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3.2万亿元,较上季末基本持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9%,较上季末下降0.02个百分点。


2023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199.3万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余额194.8万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4.5万亿元2


四、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整体充足


2023年全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2.4万亿元,同比增长3.2%,增幅较去年同期收缩2.2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为8.93%,较上季末下降0.52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7%,较上季末下降0.04个百分点。


2023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6.6万亿元,较上季末减少864亿元;拨备覆盖率为205.14%,较上季末下降2.74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3.27%,较上季末下降0.08个百分点。


2023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资本充足率为15.06%,较上季末上升0.29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12%,较上季末上升0.22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54%,较上季末上升0.18个百分点。


五、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合理稳健


2023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3为151.6%,较上季末上升8.06个百分点;流动性比例为67.88%,较上季末上升2.73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2.23%,较上季末上升0.75个百分点;存贷款比例(人民币境内口径)为78.69%,较上季末上升0.5个百分点。


六、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


2023年四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7.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2%,均高于100%和50%的达标标准。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2%、186.7%、285.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6.2%、110.5%、245.6%。


1自2019年起,邮储银行纳入“商业银行”汇总口径。


2按照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正常贷款中,关注类贷款指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3流动性覆盖率为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汇总数据。


附:

1.2023年银行业总资产、总负债(季度)

2.2023年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季度)

3.2023年商业银行主要指标分机构类情况表(季度)

4.202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季度)

5.202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情况表(季度)

6.2023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表(季度)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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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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