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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2-06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94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24年2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多次推动部署。党委委员、副局长肖远企主持本次会议并讲话,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全国性商业银行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近期,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多数城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了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积极响应,有效对接项目名单,已提供一批新增融资和贷款展期,满足不同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会议要求,各监管局要成立工作专班,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住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及时掌握辖内各城市协调机制运行情况。指导督促辖内银行完善制度流程,尽力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各监管局要按照协调机制要求,总结良好经验与做法,加大复制推广力度。对存在的问题与堵点,要及时报告,通过协调机制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助力辖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主动对接协调机制,对推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要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各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细化尽职免责规定,指导督促各分支机构加强对辖区房地产项目的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协调机制报告并推动解决。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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