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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答记者问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7-02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340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发布《决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初,原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成果以《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银监会令2018年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2018年第1号公告)向社会公布。


2019年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有关建立法规清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按照有关工作部署,我会启动了新一轮的法规清理工作,对制发的保险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出一批需要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自2020年7月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法典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了民法典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出一批需要修订的文件。《决定》汇总了保险业监管文件清理成果和涉民法典的文件清理成果。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废止3件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规范性文件,主要原因是: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文件中的部分条文与现行的上位法冲突,且无法单独修改或无修改必要;文件当时为特定事项制定,该特定事项已完成;文件未设置新的规定,仅对已有规定予以重复和强调;文件属于上位法的配套文件,上位法已被废止等。


二是修订了11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原因是文件中存在引用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名称。


三、下一步法规清理工作计划是什么?


鉴于上一次银行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17年开展,距今已过4年,一些监管规则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我会将于下半年将启动银行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附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92898&itemId=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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