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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许可证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6-24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364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银保监办发〔2021〕75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银保监会同意,为做好新版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为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换发新版许可证,换发工作为期1年。新版许可证分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3类。金融许可证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险许可证适用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中介许可证适用于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保险中介机构。


二、请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主动联系相应的发证机关,按照发证机关的换发计划,办理新版许可证换证事宜。对于证面信息不涉及行政许可或备案事项变更的换证,银行保险机构无需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对于证面信息涉及行政许可或备案事项变更的换证,银行保险机构应在取得行政许可批复或完成备案报告事项后再办理新版许可证换证事宜,并按照《办法》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特此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 6 月 18 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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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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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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