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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全面加强金融政策帮扶 缓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显成效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07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418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20年以来,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把支持个体工商户作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采取多项针对性工作举措,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量增、面扩、质升、价降”,为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增强活力提供了坚实的金融后盾,为稳住经济基本盘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21年3月末,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5.4万亿元,同比增长2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6.4个百分点,增速连续5年上升;贷款户数达到1834万户,同比增长25%,5年实现翻番,信贷覆盖面持续扩大;信用贷款余额8939亿元,同比增长68%,占个体工商户贷款比重16.5%,同比提升4个百分点,信用贷款比重明显提高。2021年前3个月,新发放的普惠型个体工商户贷款平均利率约6.2%,较2020年平均水平下降超过0.3个百分点,较2019年下降超过1.3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融资负担不断降低。


精准实施个体工商户抗疫纾困政策。及时出台实施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2020年以来通过续贷累计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3894亿元“无缝衔接”的资金周转支持。针对小店经济、旅游服务从业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经营者,出台信贷帮扶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为个体工商户“量体裁衣”,创新信用贷款产品,推广“无接触”金融服务。鼓励保险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延后保费缴纳等服务,对因疫情停运的营运车辆适当减免保险费用。引导保险机构适当放宽保险赔付条件,拓展赔付责任范围,通过“绿色通道”、线上对接等方式,对个体工商户实现“应赔尽赔快赔”。


着力增强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的外部约束与内生动力。强化考核刚性约束,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体系,确保实现贷款增速、户数“两增”目标。实施资本监管差异化政策,对银行发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按零售贷款进行风险资本计量,给予75%的优惠权重。要求银行完善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业务的内部管理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采取差异化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优化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明确要求银行根据个体工商户业务特点,单设考核指标,加大分值权重,并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加强跨部门协同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难点痛点。联合发展改革委,依托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展“信易贷”。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开展“银商合作”。联合税务总局,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受惠范围,3月末个体工商户“银税互动”贷款余额107亿元,同比增长超过4倍。推动财政部门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财税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担保费用收入免征增值税。指导银行机构对接各类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及时获取个体工商户纳税、工商年检、社保、行政处罚等信息,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总体目标,保持工作力度不松,政策不急转弯,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质效。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并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覆盖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个体经营者,鼓励银行对已延期的通过正常续贷流程继续给予支持,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围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持续加大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不断拓展贷款覆盖面。强化科技赋能提高服务效率,改进业务审批和风险管理,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提高服务长尾客户的效率。丰富普惠型保险产品业务,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探索创新符合个体工商户实际的保单融资产品,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推动优化个体工商户开户服务流程,提高服务便利度。推动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和金融服务平台,加强信用“画像”和融资对接服务。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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