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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条例》 深化标本兼治 努力开创防非处非工作新局面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4-28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449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4月22日,2021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以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效,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联席会议召集人、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20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处非战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委决策部署,坚持涉非涉疫风险同防同控,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完成预定目标作出重要贡献。全年共查处非法集资案件7500余起,三年攻坚办结存量案件1.1万起,涉案金额3800余亿元。与此同时,加快立法进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加强科技赋能,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健全。创新渠道方法,宣传教育持续扩面增效。压实各方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非处非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会议强调,在防非处非工作实践中,逐步深化了规律性认识,要进一步运用、拓展和提升:一是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做好集资融资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最有力保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把思想和行动坚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不断巩固和发展攻坚战成果。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述,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风险和问题,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决打赢防非处非的人民战争。三是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始终着眼全局处理具体问题,增强系统性和协同性,坚持全链条治理,构建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工作闭环,形成部际协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治理局面。四是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执法尺度、丰富执法手段、提高违法成本,织密金融法网,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五是必须坚持“金融特许经营”原则。金融是公共性和外部性很强的行业,对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影响极大,必须恪守持牌经营和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严禁“无照驾驶”。对任何违法违规开展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要理直气壮地果断采取措施,集聚强光照射“灰色地带”,有效铲除风险滋生的土壤。


会议指出,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非法集资严峻形势,要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提高防非处非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加快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强化源头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抓实《条例》贯彻落实。及时完善配套制度,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职能,着力构建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的新格局。二是积极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高度警惕私募基金、财富管理、房地产等领域涉非风险趋向,密切关注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以及解债服务等旗号的新型风险,紧盯养老服务、涉农组织、民办学校、线上教育等民生领域,对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非法集资尽早发现,露头就打。严禁借建党100周年名义开展商业谋利和非法集资活动。三是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非法集资犯罪果断出手、精准拆弹。加大力度追赃挽损,完善违法所得应追尽追、应退尽退机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着力编织监测预警“天罗地网”。扎实推进建设规划,加快实现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发挥网格化治理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线下涉非风险排查。五是精准有效深化宣传教育。强化线上线下宣传协同,开展差异化宣传和精准投放,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理性投资和风险自担理念,及时识别“保本高收益”式金融欺诈,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会议强调,全国处非条线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协力,恪尽职守,深入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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