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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4-20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712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4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通过短视频方式向广大网友问好。他指出,近年来,银保监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改革开放等重点任务,多方施策,攻坚克难,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当前,银保监会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和各项监管工作。

 

梁涛表示,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银保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更方便和及时地获取银行业保险业资讯信息,了解监管工作动态,也期望监管部门借此更好地接受广大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听取网友宝贵意见建议。

 

“中国银保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线后,将围绕监管工作,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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