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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3·15”教育宣传周活动成效显著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3-2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879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中国银保监会在2020年3月9日至3月15日期间组织开展全国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简称“3·15”教育宣传周)。

 

“3·15”教育宣传周期间,全国银行保险机构紧扣“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主题和重点,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的同时,有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教育宣传,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宣传金融服务保障,提示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深入。

 

一是依托网络,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式做好线上 “3·15”消费者教育宣传。各地区、各机构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加大线上服务推广力度和功能优化,利用拍摄视频、绘制编写图文材料、网络直播等各种手段,依托官网官微、手机APP阵地,联动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教育宣传活动。北京局联合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制作公益宣教短片,组织机构展播,并向媒体发布银行保险的风险提示;江苏局开展“3·15”教育宣传周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并以获奖者及行业名义向湖北捐赠防疫物资;上海局指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创建“3·15”消保宣教编辑队,指导银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及纠纷调解组织开辟“3·15”活动特别内容;吉林局组织辖内银行业保险业进行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线上直播宣传;内蒙古局指导银行业、保险业协会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宣传作品,并择优在内蒙古消费者教育微信平台推送;福建局联合省委省政府官方新闻门户网东南网开辟“3·15”活动专栏;四川局加强对协会指导,银行协会在“新华社客户端四川频道”开展“3·15”活动集中宣传,保险协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金融知识文章;山西局搭建金融教育宣传平台,通过线上督导、局领导带队督导等推动辖内活动深入开展;大连局突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重,指导辖内机构通过各类线上渠道累计发布原创信息逾千条。

 

二是同心抗疫,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金融服务保障,支持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各地区、各机构深入宣传银行业保险业抗击疫情金融政策、工作举措,和在信贷支持、息费减免、保险理赔、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的具体安排,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信心、坚定信心。湖北局指导各机构强化线上投保理赔服务、投产存折预约无卡取现、开发适合疫情防控的金融产品等,克服困难确保疫情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档;贵州局领导金融业勇于担当,推动辖内30余家银行机构对134家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进行对接;山东局针对收入受疫情影响延期还贷、协商还款等投诉热点,组织机构加强信贷政策解读;重庆局指导机构畅通重点企业服务通道,推出抗疫专属信贷产品,积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疫情期间辖内保险机构推出专项保险产品保障金额1456.63亿元;广西局动员全行业积极助力疫情防控,截至3月上旬银行业支持复工复产企业2.94万户,保险业为支持疫情防控向社会提供风险保障9546.23亿元;黑龙江局指导辖内保险机构积极做好新冠疫情期间的各项保险服务,畅通理赔渠道,全力保障疫情期金融服务顺畅;河北、江西、厦门、云南等局推动辖内机构出台保险产品、减免息费、开辟绿色通道、展期续贷等多种专项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保障复工复产企业金融服务。

 

三是正面引导,突出风险提示和理性维权相结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活动中,各银保监局要求机构畅通疫情防控期间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正面引导消费者依法合规理性维权。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热点问题答疑等方式,开展“以案说险”等形式的风险提示, 提醒消费者注重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电信诈骗等活动的侵害,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辽宁局制作了“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动画片,组织各机构广泛投放;浙江局组织开展关于消保维权、“以案说险”风险提示的微信H5、视频展播;深圳局评选辖内“十佳金融消保案例”并进行网络巡展,积极发挥示范效应;广东局开辟了线上调解通道,实现辖内保险业务纠纷调解“一站式”服务,并制作发布调查问卷深入了解疫情期间金融消费者需求;安徽、新疆等局对12378热线来访及时跟踪、督办,督促辖内机构畅通投诉渠道,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青岛、陕西等局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结合真实服务案例,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等问题及时向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保障消费者账户资金安全。

 

通过开展“3·15”教育宣传周活动,有力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升服务意识,积极促进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强化消费者金融消费安全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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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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