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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9-11-2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浏览:916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1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为维护金融市场繁荣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两个一站式”建设为抓手,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合作,先后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超过20万件证券、保险类纠纷通过非诉讼渠道实现多元化解。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就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开展合作,实现多元解纷机制金融领域全覆盖,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繁荣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周强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金融领域纠纷集中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金融制度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周强要求,要大力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确保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实效。要积极参与建设现代社会治理格局,与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加强协作配合,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促进非诉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转型升级,强化多元解纷实体化运行功能,实现一站式快速解纷。要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分调裁审”改革,推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案件流转、调裁对接、程序转换机制,更好实现源头解纷、分流提速、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周强强调,要健全保障体系,狠抓贯彻落实,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健康发展。要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加强信息共享、监督管理、执法联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维权观念,主动选择多元解纷机制,促进金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要加强对金融审判骨干培训,积极拓展与金融管理部门的业务交流,促进提高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为做好审判和多元化解工作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郭树清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刻把握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金融治理中的重要意义。建立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在金融领域的实现形式,对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促进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开展了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加强跟进指导,及时交流总结,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开展以来,消费者获得感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纠纷解决和自我整改效果不断提升,消费者保护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取得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郭树清强调,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以及各金融机构、金融纠纷调解机构要尽快形成高效率诉调对接模式,打造高标准纠纷调解机构,建设高水平调解队伍,苦练内功,真抓实干,把此次会议要求落实到位。要结合行业实际,优化立案前委派调解流程,提高立案后委托调解质量,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发挥行业调解机构的专业优势,更好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要健全内部管理、调解规则、文书格式、统计档案、调解监督等制度,保证调解工作有序运行。要加强调解员培训,使其既掌握金融法律业务知识,又具备较高的品德操守、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调解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主持会议。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梁涛公布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上海银保监局负责同志先后作交流发言,介绍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各银行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在最高人民法院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级地方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主要负责人、调解员代表等在各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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