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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9-23 作者: 来源: 浏览:1275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净资本管理办法》是《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充分借鉴了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并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提出的新要求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净资本管理办法》共四章20条,分别为总则、净资本监管标准、监督管理和附则。


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应当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及时报告相关监管指标出现的重大变化,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有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业务盲目扩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还将持续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理财业务监管框架。


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www.cbirc.gov.cn/cn/doc/9103/910302/3A2A5CF059C24546A235670C6A28E4A8.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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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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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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