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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5-09 作者: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166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进一步夯实数据安全的法治基础,指导督促金融从业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涉及货币信贷、宏观审慎、跨境人民币、银行间市场、金融业综合统计、支付清算、人民币发行流通、经理国库、征信和信用评级、反洗钱等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以下简称“业务数据”)处理活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工作机制等;第二章对数据资源目录、分类分级、制度建设、操作规程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三章对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公开、删除等环节明确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从数据存储保护、数据备份、数据传输安全、算法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安全技术规定;第五章对数据处理活动的风险监测、通报预警、评估与审计、事件分级、响应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第六章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和数据处理者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置作出规定;第七章对术语定义、解释权、施行日期作出规定。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组织实施好《办法》,指导金融从业机构依法依规保障业务数据安全,促进业务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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