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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0-25 作者: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211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青松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建设资金流信息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探索银行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进一步支持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探索和全新实践。资金流信息平台于10月25日上线试运行。


会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试点金融机构要扎实开展试运行工作,保障服务平稳、有序。做好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金融机构接入工作,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培育资金流信用信息应用意识。加强资金流信息平台与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登记系统服务效能的协同,做好基础征信服务工作。充分挖掘资金流信息平台信息价值,发挥资金流信息在贷前审核、贷中评估和贷后管理中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司局和所属单位负责同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负责同志,各试点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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