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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4-10 作者: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190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始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长期与当前、激励与约束并重、高标准推动和高水平合作等工作原则。


《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问:《指导意见》在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运用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技术手段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四是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推动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


问:《指导意见》从哪些方面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


答:一是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二是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规范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四是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完善气候变化相关重大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五是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问:在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绿色金融领域立法。二是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及能力的评价考核力度。三是丰富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四是将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碳减排信息与项目信贷评价、信用体系建设挂钩,推进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五是深化绿色金融区域改革,稳步有序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和改革路径。六是在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中进一步支持绿色发展。


问:如何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


答:一是健全审慎管理,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研究完善风险监管指标和评估办法。二是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框架,推动保险机构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评估预测模型,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气候灾害风险分析。三是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提高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能力。


链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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