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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前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13 作者: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537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一、广义货币增长10.3%


9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89.67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3个和1.8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67.84万亿元,同比增长2.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1个和4.3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10.93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前三季度净投放现金4623亿元。


二、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9.75万亿元


9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239.52万亿元,同比增长10.2%。人民币贷款余额234.59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2个和0.4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9.75万亿元,同比多增1.58万亿元。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增加3.85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75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1万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15.68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3.99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1.88万亿元,票据融资减少3355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47亿元。9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2.31万亿元,同比少增1764亿元。


9月末,外币贷款余额6857亿美元,同比下降16%。前三季度外币贷款减少559亿美元,同比少减409亿美元。9月份,外币贷款减少33亿美元,同比少减77亿美元。


三、前三季度人民币存款增加22.48万亿元


9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86.6万亿元,同比增长9.7%。人民币存款余额281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3个和1.1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人民币存款增加22.48万亿元,同比少增2737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14.42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4.52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6738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958亿元。9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2.24万亿元,同比少增3895亿元。


9月末,外币存款余额7789亿美元,同比下降12%。前三季度外币存款减少750亿美元,同比少减371亿美元。9月份,外币存款减少165亿美元,同比少减98亿美元。


四、9月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87%,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96%


前三季度银行间人民币市场以拆借、现券和回购方式合计成交1611.95万亿元,日均成交8.62万亿元,日均成交同比增长18.3%。其中,同业拆借日均成交同比下降2.2%,现券日均成交同比增长14.1%,质押式回购日均成交同比增长21.4%。


9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1.87%,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高0.16个和0.46个百分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1.96%,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高0.2个和0.5个百分点。


五、国家外汇储备余额3.12万亿美元


9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12万亿美元。9月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7.1798元人民币。


六、前三季度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0.16万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5.6万亿元


前三季度,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0.16万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分别为7.73万亿元、2.43万亿元;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5.6万亿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为1.92万亿元、3.68万亿元。


注1:当期数据为初步数。


注2: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注3:报告中的企(事)业单位贷款是指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注4:自2022年12月起,“流通中货币(M0)”含流通中数字人民币。12月末流通中数字人民币余额为136.1亿元。修订后,2022年各月末M1、M2增速无明显变化。修订后M0增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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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自2023年1月起,人民银行将消费金融公司、理财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三类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统计范围。2023年1月末,三类机构贷款余额8410亿元,当月增加57亿元;存款余额222亿元,当月增加27亿元。文中数据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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