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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支持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9-01 作者: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217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支持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提升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服务效率、积极发挥保险风险分散功能、多渠道拓展灾后重建资金来源、全面提升灾区金融保障功能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加大对受灾情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各类信贷投放力度,加强道路通讯、农田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修缮重建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及时保障农户补植改种的农资购买资金需求,助力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恢复发展。对承担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重点任务企业,积极开展银企对接。对受灾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借款主体,不盲目停贷、抽贷、断贷、压贷,鼓励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免收罚息、分期优惠支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加大预赔付力度,提升保险理赔服务质效。


《通知》要求,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新增235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灾区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恢复生产经营,支持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扩大可贷资金来源。引导保险资金多种形式优先投入灾区优质企业和重大项目,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灾后重建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灾区现金流通、供应状况的监测分析,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着重做好群众生活和救灾所需现金供应。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库资金划拨渠道安全便利的作用,全力保障抗灾救灾应急资金及时拨付。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做好督促落实,不断提升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质效。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金融支持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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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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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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