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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废止11件规章和36件规范性文件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3-24 作者: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279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完善央行金融法治体系,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近期人民银行对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系统清理。


经清理,人民银行废止了以人民银行名义单独发布的11件规章和36件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度替代或与新情况不符。如《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等规章主要内容已被《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制度替代;《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已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替代。对于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人民银行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清理结果将陆续发布。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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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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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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