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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8-10 作者: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415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月17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7000亿元,利率为2.85%。


1月17日,人民银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其中,隔夜利率从3.05%下调至2.95%、7天利率从3.2%下调至3.1%、1个月利率从3.55%下调至3.45%。


1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


1月21日,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续签规模为2500亿元人民币/550万亿印尼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月24日,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1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一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1月29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


2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银发〔2022〕30号),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2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11日,人民银行印发《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2〕第1号),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制度,促进金融市场功能深化和健康发展。


2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3000亿元,利率为2.85%。


2月16日,人民银行与阿尔巴尼亚银行续签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330亿阿尔巴尼亚列克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月21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


2月21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50%和2.70%。


2月28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二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3月8日,人民银行发布新闻稿,2022年将依法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总额超过1万亿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支持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


3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2000亿元,利率为2.85%。


3月16日,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


3月21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


3月22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60%。


3月下旬,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例会。


3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三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3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银发〔2022〕74号),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重要农产品、农村产业、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


4月15日,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2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500亿元,利率为2.85%。


4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推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4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


4月2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同时,对没有跨省经营的城商行和存款准备金率高于5%的农商行,再额外多降0.25个百分点。


4月28日,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工信部印发《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2〕104号),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促进科技创新。


4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四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2〕100号),明确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组织发行工作提供依据。


4月30日,人民银行联合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的通知》(银发〔2022〕107号),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


5月6日,人民银行联合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2〕108号),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


5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由9%下调至8%。


5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5月16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000亿元,利率为2.85%。


5月16日,人民银行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引导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公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货车司机等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5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


5月23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49%和2.80%。


5月24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117号),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


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统筹进一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5月30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五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6月6日,人民银行与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850亿土耳其里拉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2000亿元,利率为2.85%。


6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


6月2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银发〔2022〕139号),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


6月21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30%。


6月24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季度例会。


6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六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6月29日,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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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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