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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专访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4-08 作者: 来源: 浏览:498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培育保理业务理念  促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2010年4月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年会曁《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发布会在上海举行。会议前夕,《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以下为采访内容转载:

    一、请简要介绍中国保理业务发展现状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银行首先试办国际保理业务,此后十年中国保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2000年以后,中国保理业务实现了高速发展,国际和国内业务总量从2000年的1.12亿美元,至2009年跃升为962.39亿美元。据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统计,从2008年1月开始,中国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跃居世界第一并一直保持至今。

    随着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业界迫切需要成立一个专业组织,规范和引领保理业务发展,并代表中国参加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组织的活动,反馈中国保理行业的声音。在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各商业银行的支持下,2009年3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成立了保理专业委员会,国内已经开办保理业务的17家银行成为专业委员会成员,中国银行任保理业务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单位。保理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保理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保理业团结协作、共同发展新篇章的开始。

    二、请简要介绍保理专业委员会2009年主要工作

    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一年来,在协会的领导及各成员单位的参与和支持下,各项工作推进有条不紊,为促进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做了工作。主要完成的工作有:

    一是建立和完善专业委员会基本工作规范,推动保理业务的发展。保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保理业务数据统计和报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保理业务统计口径、报表格式和报送规则。保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保理业务信息交流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信息交流内容、范围、汇总和使用方式等。《办法》及《规则》的出台即是专业委员会规范开展工作的基础,也对各商业银行如何规范保理业务统计以及实现行业内业务数据的共享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制订并签署《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2009年6月保理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并共同签署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该公约主要立足于促进银行保理业务创新发展,规范实务操作,推动银行间业务协作,明确保理行业的自律要求。这是我国银行业首份关于保理业务的行业规范性文件,对推动商业银行建立保理业务理念,大力发展保理业务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促进业务制度建设,编写《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保理专业委员会组织成立专项课题小组,面向国内19家中资银行和8家外资银行开展保理业务问卷调研工作,汇总编写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发展状况调研报告》。课题组在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编写工作。该规范是我国保理业务领域首份自律规范文件,旨在引导商业银行树立保理业务理念,规范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促进我国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首次对保理业务定义、特点、分类、操作流程、内部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阐释,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当然,由于我国保理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第一份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可能存在不完备之处,我们希望在实行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调研,发现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规范内容。

    四是加强业务调研及国际交流。保理专业委员会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提出关于对出口保理业务给予优惠政策的建议。在国际金融危机对保理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时,组织开展保理业务对出口贸易的作用的专项调研,完成了《关于鼓励出口保理业务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出口融资的报告》,并向商务部和银监会的领导做了专题汇报。2009年5月,中国银行业协会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会见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秘书长康斯坦先生,2010年3月,保理专业委员会与FCI教育委员会、通讯委员会举行订单融资、客户选择及风险控制等研讨会,加强了与国际组织的联系。

    三、请介绍保理专业委员会今后工作计划

    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一年了,展望前路,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我们看到,保理业务虽然在欧美发达国家(地区)已经是比较成熟的产品,但在我国属于金融创新业务。其次,由于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外贸出口业务大幅回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受到影响,2009年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量为250亿美元,同比下降39%。

    危机与机遇共存。首先,我国保理业务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各国保理业务量与GDP之比大约为3%。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更高,我国2008年保理业务量与GDP之比只有1.77%。因此,保理业务在中国有较大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虽然银行业保理业务发展不平衡,但在国家促内需、保增长等政策带动下,2009年国内保理业务累计叙做570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3%,说明我国保理业务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0年我国GDP的增长仍将保持在8%以上,2009年中国以1.2万亿美元的出口额,首次赶超德国,跃居全球首位,来自商务部的信息显示,2010年中国的出口额同比增长8%完全有可能,因此,保理业务在中国将大有可为。

    目前我国开办保理业务的主体是各家商业银行。在保理专业委员会的引领下,保理银行将继续加大对保理业务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客户能够了解、熟悉、运用保理产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实现银企双赢。另外,通过保理专业委员会的平台,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保理业务对促出口、扩内需及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作用,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针对保理业务的关注重点,开展专题研究,为保理业务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及实务支持。相信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保理业务必将取得更加蓬勃的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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