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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怀邦在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颁证大会上的讲话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4-02 作者: 来源: 浏览:537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位来宾,同志们: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2006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试点考试圆满结束,相关证书审核工作顺利完成,首批持证人员名单已经确定。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颁证大会。这是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设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值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国银监会,对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颁证大会的召开,对首批获得资格证书的银行从业人员表示热烈祝贺,对关心支持从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各位专家和有关单位表示诚挚的感谢。下面,我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面对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全面对外开放的银行业市场竞争格局,中国银行业迫切需要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尤其是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银行业竞争的核心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人才,才会出现高水平的管理,才能有高效率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个基本要求是:必须保证它的干部员工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操守,并在特定的专业技术等领域受到过严格的训练。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资格认定标准和规范的专业素质评价办法,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能力的认定难以体现行业和岗位特点,难以适应不同层次人员培训和发展的具体需求。实施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结束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无证上岗的历史,是我国银行业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培养银行业专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银行业从业人员自律,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中国银行业长远发展需要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能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提供鉴别从业者能力的标准,为银行业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支持,有助于提升中国银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竞争力,也有助于推动中国银行业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确立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经过一年多卓有成效的试点,应该说,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工作开局良好,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与支持。我们要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借鉴国内外有关院校、机构和组织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在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一性。要逐渐统一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使其更加规范、客观和公正。二是权威性。要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领导机构,以行业公认的方式制定相关资格考试规则,使资格认证制度适用于各类银行机构。三是行业管理与市场认证相结合。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要在银行业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吸收和借鉴市场成熟的经验及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认证体系。四是整体规划、逐步推开、分步实施。要从长计议,整体规划,先试点,再分步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下一步,要尽快推出公共基础证书,修订、完善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专业证书。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发课程学习材料,提高银行员工培训学习的效率,进一步降低学习成本。

    三、做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和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是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稳步发展的重要保证。这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紧紧依靠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和专家委员会的力量。认证办公室要加强与会员单位和专家委员会各位专家的信息沟通,建立专家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的机制,认真听取各会员单位的意见,实事求是、务实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同志们:未来银行业竞争的核心将是人才素质的竞争。毫无疑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将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供重要保障。让我们携起手来,统一思想,开拓进取,共同推动这一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提升中国银行业核心竞争力做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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