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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在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7-13 作者: 来源: 浏览:536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依托协会平台  推动协作融合
引领金融租赁业务科学稳健发展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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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出席金融租赁委员会成立大会并讲话

尊敬的李行长、陈主任,各位代表:

    大家好!

    今天的大会,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议程,选举出了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第一届领导机构,宣告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的正式成立。首先,我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对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对工银租赁等5家机构当选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副主任及常委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银监会、民政部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到会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发展,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有了很大提升,有些银行初步具备了综合化经营的条件。国务院批准试点商业银行开办金融租赁公司,一方面是要将真正有实力、有意愿的投资人引入,繁荣和发展金融租赁行业;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金融租赁在延伸商业银行服务领域,丰富商业银行产品种类,带动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和其他新兴业务发展以及有效降低银行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为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进一步积累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讲,协会成立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通过这个平台促进金融租赁业务与商业银行其他业务领域的协作、融合,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银监会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稳妥推进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步伐政策精神的重要举措。

    正如刚才晓鹏行长讲到的,我国租赁业发展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起步并不晚,但与国外租赁业相比,发展程度不高,租赁在促进设备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远未得到发挥,与我国的经济规模、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很不相称。各家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情况虽然有很大差别,但我们面临的客观环境和发展任务是共同的,这就是我们这个委员会存在的基础。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的12家成员单位,无论是否具有银行背景,都是银行业协会以及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希望你们能够广泛参与协会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协会平台加强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交流协作,在为协会工作贡献力量的同时,也给自身的经营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益处。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民政部、银监会的正确指导下,以实现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积极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能,在维护行业权益、提高服务意识、建设专业力量、增强调研能力、树立行业形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不久前协会在民政部组织的首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最高级别——5A等级,并在6月23日的授牌大会上第一个作了典型发言。随着协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协会陆续成立了自律、法律、银团、资格认证、农村合作金融、外资银行、保理、托管等多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推动相关业务领域的发展。如何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帮助各专业委员会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是协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着力解决的课题。希望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成立后,能够根据金融租赁的业务特点,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大力加强与相关行业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机制,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之路。也希望工银租赁等委员会常委单位,能够认真履职,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与成员单位一起开创委员会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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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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