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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农业银行 李振江

编辑: 发布时间:2014-10-13 作者: 来源: 浏览:348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4年10月10日)

 

尊敬的杨再平副会长、胡永康主任、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的各位领导嘉宾,各位代表: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与大家共同见证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的成立。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各成员单位,向银监会、银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和领导对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成立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面临诸多新的形势,对银行业财务会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银行业会计核算标准方面,新执行的会计准则以原则为导向,在金融工具分类以及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给予各家银行会计政策选择自主性,但同时也增加了交易事项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上的复杂性。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断修订,今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又颁布了最新的金融工具准则(IFRS9),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银行业不仅面临会计核算标准上的适应性改造,还面临会计准则与内部管理架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多方面整合的挑战,这些迫切需要银行业共同研究和应对。

    银行业财会管理方面,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金融脱媒持续加剧,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这些新形势对银行业财会管理工作中的预算管理、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及管理会计提出新的要求。我国银行业迫切需要抱团取暖、取长补短、共同探索财会管理领域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路径。

    银行业财会信息化方面,当前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掀起新一轮信息化革新的浪潮。新的技术手段给财会信息化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银行业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完善财会信息平台,更好地发挥财会信息的决策支持作用,是摆在银行业面前的重大课题。

    银行业财会话语权方面,当前“营改增”改革迫在眉睫,各项财税政策推陈出新。虽然商业银行在财税政策方面存在诸多诉求和建议,但是目前诉求过于分散,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声音,还难以维护银行业的整体权益,也会影响财税政策的落地效果。

    面对财会新形势和新挑战,银行业迫切需要搭建一个交流合作平台,汇聚银行业财会专业力量,作为银行与监管部门,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跨界、跨境、跨行的沟通桥梁。

    令人高兴的是,今天,在银监会的协调指导下,在银行业协会的组织领导下,经过各家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成立了。这是银行业财会事业进程中的一项标志性事件,是银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新起点,对银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相信,委员会一定会成为各成员单位广泛交流、深入探索的良好平台,促进各家银行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委员会将会携手各成员单位,促进银行间财会业务广泛交流,分享国内外银行财会管理经验,提升中国银行业财会管理水平。

    作为首届主任单位,农业银行衷心感谢银监会、银行业协会和各成员单位的信任与支持,同时也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行将严格履行主任单位各项工作职责,会同各成员单位为委员会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将紧紧围绕委员会工作规则,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搭建银行业财务会计业务交流平台,推动交流、促进合作。二是组织开展银行业财务会计研究。汇集分析各银行意见,代表银行业参与国际国内相关财务会计准则的研讨和修订;推动解决银行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交流相关经验和做法,探索银行业最佳实践。三是开展银行业预算管理、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的业务交流,发挥管理会计对提升银行价值的积极作用。四是交流银行业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理念和经验,推动提升银行财务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水平。五是深化银行业财务会计与有关部门的交流。代表银行业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财税政策诉求和建议,积极争取有利于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的财税政策;代表银行业向监管部门提出涉及财务会计规则与银行监管政策协调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开展银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宣传,提出对银行业财务会计焦点、热点问题的观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众人拾柴火焰高”,希望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协会给予这个新生的委员会更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也希望各位同仁群策群力、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开拓我们共同的事业。我们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会“直挂云帆济沧海”,共同开创银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新篇章。

    最后,祝本次成立大会圆满成功!祝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谢谢大家!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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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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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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