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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银行业协会高效完成全省法人机构银行函证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工作
发布时间:2023-02-16来源:吉林省银行业协会浏览:11861次

吉林省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吉林银保监局关于加快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全省辖内119家银行业法人机构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工作。至2023年1月末,全省辖内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完成率为100%,受到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肯定,并发函致谢。

为加快推进银行函证业务集中统一处理,完善银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间信息沟通机制,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统一渠道公示实现集中处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内容包括集中处理函证业务的机构或部门、联系方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协会负责完成省内所有银行业法人机构的信息公示工作。

协会高度重视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工作,由于有64家银行业法人机构不是协会的会员单位,为保证函证工作顺利推进,协会领导多次与吉林银保监局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分析,下发通知,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将64家机构的银行函证公示工作归入协会银行函证业务整体工作中,促进工作高效完成。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微信工作群,协调、督办、指导公示内容和方式等工作,在119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半年时间完成了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

下一步,协会将继续落实银保监会工作要求,配合中国银行业协会完成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评估工作,不断加强自律管理和相关工作督导,促进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化、规范化、数字化转型。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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