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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函证业务自律管理规范》等系列银行函证业务自律文件
发布时间:2023-01-30来源:浏览:10533次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关于发挥自律组织作用 规范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金融委办发〔2021〕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等文件要求。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中国银行业协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函证业务自律管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页模式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管理规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专家库工作规范(试行)》四份银行函证业务自律文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函证业务自律管理规范》是中国银行业协会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发挥自律组织作用、规范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及监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主动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规范包括总则、职责范围、自律措施、附则等部分,内容涉及中银协及地方银协自律管理的原则、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自律措施等,是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业务自律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为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其他自律细则提供执行依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网页模式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管理规则》主要目的为规范银行以网页模式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相关流程。目前部分中小银行,囿于科技能力及业务量等原因,选择以网页模式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此接入模式仅实现了银行函证及回函传递过程的线上化,函证下载、用户授权、数据生成、上传回函等流程仍有较多的人工干预,为操作失误或故意不实回函留有空间,存在较高操作风险,有必要进一步规范相关操作流程。本规则对函证下载、用户授权、数据生成、上传回函、用户管理、回函用章、内部监督等函证业务主要流程进行了规范,通过制定并实施该规则将有助于规范中小银行函证数字化相关工作,降低中小银行操作及声誉等风险。规则实施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应逐条对照、积极整改,正式实施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将择机开展专项自律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价与处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是协会落实监管部门关于“牵头梳理接入第三方平台的风险评估要点,组织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要求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等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办法包含总则、评估要求、评估方式与流程、自律管理措施等内容,为风险评估工作提供了依据和规范,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理解和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是从业务管理、技术能力、安全保障等方面考察银行业金融机构数字函证相关流程安排及技术能力,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的相关风险,保障银行函证业务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工作质量。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专家库工作规范(试行)》主要为风险评估工作提供专家和资源支撑。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有关风险评估工作中,中国银行业协会仅负责工作组织及服务保障,不参与具体评估流程,评估意见均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业务和技术专家团队作出。本规范为评估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专业作用,提高风险评估工作质效。


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协会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推动银行函证业务自律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相关细则和行为规范,不断加强自律管理和相关工作督导,促进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化、规范化、数字化转型。


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函证业务自律管理规范》


附件2:《银行业金融机构网页模式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管理规则》


附件3:《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4:《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专家库工作规范(试行)》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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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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