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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不报告,纪律面前耍花招。
规避监督存侥幸,欺瞒组织惩难逃。
湖南省郴州市纪委日前通报,汝城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陈向华在任职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于2014年至2016年,每年均未按规定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隐瞒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及购买股票等情况。此外,陈向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陈向华目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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