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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关于加强对评比表彰活动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1-11 作者: 来源: 浏览:860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关于加强对评比表彰活动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银行业协会党风政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目的

中国银行业协会各部门、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中国银行业》杂志社组织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适用本办法。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协会评比表彰活动廉洁、合规,确保评比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监督检查采取非现场监督和现场监督的方式进行。

非现场监督采用由协会纪委听取评比表彰活动相关组织部门关于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的有关汇报,调阅评比相关材料、表格、工作文档等形式进行。

现场监督采用深入评比表彰活动现场查看,以及现场查阅相关材料、表格、工作文档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 评比表彰活动开展前一个月,活动组织部门需将中国银行业协会评比表彰活动登记表(附件)报送至纪委办公室。

第五条 协会纪委对评比表彰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一、评比条件、评比程序、评比标准、评比结果和纪委投诉电话是否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公开;

二、评比过程中资格审查、评分、审议等环节是否严格按照评比方案以及评分标准进行,保证公平;

三、评比结果是否与评比过程中的原始记录资料相符,做到公正;

四、评比表彰活动是否符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是否符合协会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是否厉行勤俭节约。

第六条 评比表彰活动结束后,协会纪委将对参评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回访。

第七条 协会纪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擅自开展或超出标准内容开展活动,未严格按照评比方案、评审标准开展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向会员单位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协会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中国银行业协会评比表彰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