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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系列一】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正式启动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7-27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361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程,也是防范非法集资的治本之策。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升人们风险防范意识,推进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按照202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定于6月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2020年是第8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做好宣传月各项工作,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地印发了通知,要求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加强联动宣传;银保监会办公厅也对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及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宣传提出具体要求。山西、山东、四川等地已率先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本次主题活动将聚焦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要求针对重点人群,着力加大老年人、青年学生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差异化开展宣传;将着眼重点区域,对社(村)区、商务写字楼、高新区、“新型金融集聚区”等非法集资易发地区,车站广场、市场商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加大宣传力度。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普及金融知识、加强风险警示教育,以及引导正确维权。比如,在加强风险警示教育方面,一是做好风险提示,对相关金融产品要客观真实揭示风险,销售投资类金融产品时,严格风险提示流程,消费者转账汇款时及时提示欺诈风险;二是加强案例警示,收集宣传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公告常见、新型诈骗手段;三是筑牢涉非风险传染防火墙,严把准入关口,防止涉非风险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受理等方式向持牌金融机构传染,强化员工行为教育管理,坚决防止从业人员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体制机制逐渐完善,工作局面持续向好,防范非法集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日益提高。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自2013年起开展,各地、各部门及各行业机构重视程度逐年提升,宣传广度与深度不断扩大。2019年宣传月期间,各地组织大型宣传活动7.3万余次,发放相关宣传材料8200余万份,报刊、电视台、互联网新媒体等宣传达546万余次,发送风险提示短信3.8亿条。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及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3万余次,受众人数7745万余人次,互联网宣传发布523万余条,点击量达5095万余次。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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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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