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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个人理财》、《风险管理》电子学习课件审核会议在上海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1-21 作者: 来源: 浏览:439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8年1月1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上海召开《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两个学习课件的成果验收审核会议,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国银行业协会郭晶秘书长强调,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始终坚持“统一规范、行业自律、资源共享”的原则,资格认证是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的行业认证。资格认证工作应致力于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和规范管理。在这项工作中,协会将努力探索“取之于会员单位、服务于会员单位”的工作机制,除了组织好考试之外,更要整合会员单位的智力资源,开发出优良的学习辅导载体。

       为配合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中国银行业协会委托两家会员单位分别制作了《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学习课件,与会专家对两个课件进行了认真审核,评议后一致认定,电子课件作为教材学习的辅导材料,将有助于加强考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课件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制作精美,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的,是一次成功的尝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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