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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证书申请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9-11-03 作者: 来源: 浏览:2167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位考生:

    请考试即时出分系统分数在60分以上(含)的银行业从业人员于2009年11月6日9:00至11月25日17:00期间登录证书管理系统(http://www.ccbp.org.cn/certificate/)在线进行证书申请,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即可获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该批次证书发布日期为2010年1月1日。

    自本次考试起,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全部采用电子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及成绩证明(详见2009年10月1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改进发放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方式的公告》)。

    如遇技术问题,敬请咨询021-6165 1128。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链接:

    2009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须知

    2009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申请须知--香港地区考生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改进发放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方式的公告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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