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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公共基础试点考试公告(三号)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5-24 作者: 来源: 浏览:744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在银行业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下,公共基础试点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报名人数近21万,其中银行业从业人员约20万人,非银行业从业人员约1万人。为保证本次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考试将于2007年7月28日分上、下午两场举行。7月18日开始,考生可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地址及详细乘车路线图详见准考证。

    二、为方便考生复习备考,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组织编写了考试辅导材料。该辅导材料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将于5月底陆续发往各考点所在地的地方银行业协会,请考生到当地银行业协会购买(具体联系方式请点击各地银行业协会教材征订联系人名单)。今年的辅导材料为试用版,仅针对本次报名的考生内部发行,不在市场上架销售,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由于本科目考试是首次试点,认证办公室还将组织公共基础专家组成员录制考试辅导串讲课件,考生可于考试前15天凭借报名账号及密码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免费在线学习。

    三、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考试主办方,坚持“考培分离”原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鉴于本次考试是试点考试,中国银行业协会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银行业协会积极组织考前培训。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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