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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北京地区考生教材购买地点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6-01 作者: 来源: 浏览:742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方便考生购买公共基础试用版教材,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北京银行业协会商议决定,北京地区的售书地址由北京银行业协会更改为中国金融出版社。请北京地区的考生于6月4日起到以下指定地点购买教材(周六、日照常营业)。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中国金融出版社

    地址:广安门外小红庙南里3号

    电话:63286832 63267340

    联系人:贾克柱 王 倩

    海淀金融文化书店

    地址:海淀大街31号1号楼(海淀图书城)籍海楼二层

    电话:62554899 82672183

    联系人:陈小川

    中国金融出版社读者服务部

    地址:西城区西交民巷17号

    电话:66034268 66083038 66070833

    联系人:汤国明

    中国银行业协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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