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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灾区延考考生证书发放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9-10 作者: 来源: 浏览:624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因受地震灾情影响在四川(成都、绵阳、南充)、甘肃天水、陕西宝鸡及重庆地区延期举行的2008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证书审核工作现已结束。共计1,651人次证书申请通过审核。该批次证书于2008年9月9日颁发。

    9月9日12:00起广大考生、用人单位及社会公众可登录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CCBP考试专区”或直接登录http://www.ccbp.org.cn/chaxun/,通过输入姓名或证书号进行该批次证书有效性查询。同时,专业科目证书将按照申请人填报地址分批邮递,并于9月31日前全部寄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本次证书申请的考生可于2008年11月进行证书申请,详情请关注网站通知。

    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通过考试的非银行业从业人员、逾期未进行证书申请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及未通过证书审核的人员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相关信息将在证书管理系统中备案。成绩合格证明两年内有效,满足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证书申请。成绩合格证明将按照考生报名时填报地址邮递,9月底前将全部寄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逾期未收到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可拨打考试服务电话021-61651128进行咨询。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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