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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声誉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二次封闭写作会圆满结束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8-09 作者: 来源: 浏览:737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7年8月2日-4日,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声誉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办,委员会主任单位兼研究组组长单位包商银行承办的《中国银行业声誉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二次封闭写作会在京召开。来自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包商银行等单位的8名核心编写组成员参加会议。

    结合评审专家初审意见,核心编写组就书稿逻辑、提纲、内容、文风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对各章进行了集中阅读并逐章修改,形成书稿3.0版。在核心编写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书稿3.0版逻辑更加严谨,结构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凝炼,引文更加规范,语句更加通顺。会议圆满高效地完成既定目标,为顺利开展书稿出版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会议期间,核心编写组成员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困难,自愿加班加点地开展研究修改工作,充分展现了核心课题组成员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下一阶段,编委员将把书稿3.0版提交评审专家复审,并拟于近期召开书稿终审会,顺利完成出版工作。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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