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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声誉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简介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3-27 作者: 来源: 浏览:13477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声誉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立于2012年3月15日。根据委员会议工作规则,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声誉风险管理部门或团队均可以申请参加委员会。目前,第四届委员会共有成员单位134家。


委员会是中国银行业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工作组织。其宗旨为搭建银行业声誉风险管理交流平台,加强宣传业务条线的资源整合,有效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大力推动银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规范与提高,切实提升全行业声誉风险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其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及时联动、审慎防控"。


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委员会设常委会,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委单位组成。常委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根据工作规则,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一是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指导行业开展声誉风险管理,推进银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是组织制定声誉风险管理行业协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有序开展声誉风险管理行业联动;三是搭建行业声誉风险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做好信息监测、传达、沟通相关工作,组织行业力量积极稳妥应对涉及全行业的声誉事件;四是组织声誉风险业务培训、论坛、研讨及交流等活动,增进会员单位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提升行业整体声誉风险管理水平;五是针对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共性需求、业务难题以及进一步的创新发展问题,组织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课题组或工作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等。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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