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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协与IFC、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举行签约仪式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2-05 作者: 来源: 浏览:732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411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成立大会上,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专属培训机构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国发节能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就绿色信贷领域相关合作项目举行了签约仪式。

以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成立为契机,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将协助协会及研修院开展绿色信贷领域培训师培训、相关标准化培训体系建设及开发工作。在此过程中,协会及研修院也将征集行业良好实践案例,并与会员单位进行共享。

协会及研修院还与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合作备忘录,未来将在环境金融培训方面进行合作,共同推动并建立环境金融和绿色信贷合作平台。

此外,协会及研修院与中国节能协会及其龙头企业代表国发节能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将共同发起成立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中国节能环保金融联盟,该机构将组织重点节能环保项目的银企对接活动,为银行提供有关节能环保项目融资的需求信息及咨询评审服务。

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独家发起成立的行业在职继续教育培训研修机构,致力于为职业银行家提供常态化前沿高端研修服务,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领导决策能力及政策合规水平。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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