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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金融专业委员会举办 《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题培训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6-25 作者: 来源: 浏览:2882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要求,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6月1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金融专业委员会在京举办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题培训。此次培训邀请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消费金融法律业务专家权威律师担任授课老师,来自消费金融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条线的业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计30余人参加培训。

      授课老师在系统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深入阐述了绘制个人信息地图、评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合规性、梳理用户权利响应能力、自查内控合规措施、协调制定优化方案、更新调整文本等自查整改合规工作流程,并对Open ID、鉴权或信息验证、债权转让、账户互通、云服务、隐私计算等个人信息保护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此次培训活动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提升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水平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后续,中国银行业协会将继续秉持以会员单位为中心的理念,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定稿现场图.jpg

培训现场照片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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