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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召开金融租赁税收政策问题座谈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1-29 作者: 来源: 浏览:729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0年 1月 2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召开金融租赁税收政策座谈会。工银租赁、建信租赁、民生租赁、交银租赁等国内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代表以及中国外商投资协会租赁委员会代表、环球租赁、卡特彼勒、中联众科等外商投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

    税收问题是目前国内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制约,此次会议旨在对国内两类租赁公司关于税收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解,共同协商下一步推动相关政策转变的工作措施和策略。交银租赁代表在会上介绍根据财政部增值税改革思路及租赁行业遇到的具体税收问题拟定的一整套建议解决方案,从纳税主体、征税范围、税率、应税计算方式、发票开记方式、保持税赋平衡、征收管理、出口退税、售后回租、转租赁、营业税向增值税转换和衔接等 12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参会代表据此进行了深入交流和充分讨论。

    与会代表达成共识,将根据此次会议讨论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作为今后两个行业组织向有关方面提出政策建议的蓝本,对外形成一致口径,争取能够通过行业组织的平台进一步推动租赁税收问题的早日解决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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